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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人不知道,
作者|武卓韵
华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
说到底,
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法律博士
6月27日,美国最高法院作出一项具有深远影响的裁决,限制联邦地方法官发布全国性禁令的权力。其中,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关于特朗普提出的“废除出生公民权”行政命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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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项行政令一旦生效,日后在美国境内出生的一些孩子将不再享有法律地位,很多婴儿会成为无国籍人士,面临被驱逐出境的危险。
大家常常忽略的是,
早在2017年2月,特朗普一上台就颁布行政命令,限制部分国家的公民进入美国;数日后,华盛顿特区联邦法院的一位法官便签发禁令,裁定中止该命令。类似地,2021年,拜登旋一就职便签发行政命令,暂缓对非法移民的驱逐;同样在数日后,得州一位联邦法官也作出禁令,中止了这一命令。不久前,特朗普与哈佛大学就学生签证、与加州就军队指挥权等疑问产生激烈交锋,几天之内由法院禁令导致的反转、再反转的场景更是频繁见诸报章,令人目不暇接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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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在2025年6月27日后,这般吃瓜群众喜闻乐见的场景可能就很难重现了。当日,在特朗普诉CASA(移民权利组织)一案中,美国最高法院作出裁定,认为全国性禁令超出法院权限。自此,联邦地方法官发布“全国禁令”的权力基本宣告终结。
“全国禁令”,被不少人认为是司法机关限制行政机构滥权的主要插件;那么,最高法院为何要作出这样一个“自废武功”的裁定呢?
不妨想一想,
为何地方法官能够发布全国禁令?
需要注意的是,
美国最高法院在判决书的原文中说,联邦地方法院缺乏发布全国禁令的衡平权力。什么叫“衡平权力”?这就要从“普通法”和“衡平法”这两个古老的名词说起。
英美国家的法律体系通常被称为“普通法”体系,但这只是一种概括的说法。严格来说,在最传统的“普通法”体系下,法院在具体案件中作出的裁决,一般只能限于金钱赔偿或财产性权利的确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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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种救济机制,存在很大的局限:在例如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、恢复原状等许多案件中,法律很难通过供给事后金钱补偿的路径实现公正,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就会求助无门。
值得注意的是,
为了应对这种困境,英格兰王权在中世纪时设立了“衡平法院”(Court of Chancery),这个法院能够在个案中根据公平正义原则作出灵活裁量,突破普通法的呆板限制,为原告供给“完整的救济”(Complete relief)。
说到底,
由此发展出的一系列法律规则,就被称为“衡平法”;在其中,就有类似“禁止令”这样的非金钱型的救济插件。
有分析指出,
由于衡平法从出生起,就是为了在具体个案中弥补普通法的不足,于是在这一土壤中生长出的“禁令”,也就天然地具备两个基本特点:
其实,
第一是“个案定制”,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,强调因案施策,实现具体场景下的公平正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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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是“当事人适用”原则,即禁令通常仅对诉讼当事人或具备相同法律利益的群体生效,而不能无限扩张到全体公众。
大家常常忽略的是,
“全国禁令”的前世今生
反过来看,
不少人认为,联邦法院法官签发“全国禁令”的权力早已有之,已经根植于美国的宪制结构当中。这是非常大的误解。
大家常常忽略的是,
事实上,美国国内的法律界、政界对“全国禁令“的争议,自其诞生以来就从未停止;近些年,由于其运用频次逐渐增加,争议更是剧烈。
据报道,
根据2021年美国国会的一份研究报告,“全国禁令”不仅不是英国法律传统中的插件,在美国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也没有这种禁令。真正意义的“全国禁令”,要迟至1963的Wirtz v. Baldor Electric一案中才出现。在该案中,法院不仅裁定了劳工部颁布的行业工资标准程序违法,更进一步发布了适用于全行业的禁令,禁止政府对包括原告在内的所有企业执行该工资标准。从此,衡平法中的“个案救济”实行真正向“全国普遍适用”演变。
站在用户角度来说,
令人意外的是,这样一项已经在实践中深刻影响美国政治、司法的插件,在其法律体系中却没有任何成文法的基础:既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明确赋予法院这种权力,也没有一部法律对其进行过任何限制。即便在判例体系中,哪怕最高法院自己都签发过全国禁令,但也从来没有对它的性质、适用范围进行过任何深入的讨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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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上所述,“全国禁令”普遍性、全局性的特点与衡平法重视个案、具体情境的历史传统之间本就存在冲突,加上美国本土政治冲突加剧,签发数量与日俱增:根据统计,在整个20世纪才出现过27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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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进入21世纪,“全国禁令”数量激增:小布什任期内12次,奥巴马任期内出现19次,特朗普第一个任期内就出现了55次,这使得“全国禁令“一再被推上风口浪尖。
“全国禁令”的承认者认为,在许多高度公 XM外汇开户 共性的政策领域,这是唯一能够有效阻止联邦政府越权行为、避免“既成事实”的司法插件。尤其在涉及移民、医保、环境保护等领域,若法院仅限于给予个案救济,而政府却可照旧在其他州施行同一政策,则法律的普适性与统一性便形同虚设。
反过来看,
但批评者认为,“全国禁令”等于让一名联邦地方法官(全美范围内共有677名)就足以在全国范围内冻结一项总统政策,是对联邦法院体系内部分工与逐级审查制度的破坏,诱发“选法官打官司”(judge shopping)现象。
说出来你可能不信,
更严重的是,全国禁令往往在程序上并未通过“集体诉讼认证”,却试图让所有“潜在受害人”一并享受禁令保护。这种做法,明显违反宪法第三条中对“诉讼当事人资格”的基本要求。
换个角度来看,
尽管对“全国禁令”的态度有承认或反对,但就现实政治的角度而言,即便此次最高院不作出裁决,由于全国禁令在政治冲突中的主要性不断提升,立法者也可能会在不久的将来对其进行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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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院的自我革命:美国司法的出路与未来
在争议持续多年之后,美国最高法院终于在2025年的特朗普诉CASA一案中出手了。在该案中,特朗普依据其移民政策主张,签署了一项行政令(EO-14160),取消特定类别非公民出生儿童的出生公民权。多个原告在不同州提起诉讼,联邦地方法院迅速签发全国禁令,禁止该行政令在全国范围内施行。特朗普政府申请法院暂缓该禁令,案件最终上诉至最高法院。
最高法院审理后以6:3的多数作出裁定,认为下级法院无权发布适用于非当事人的全国禁令。巴雷特大法官代表多数意见撰文指出:“‘完整的救济’并不等同于 ‘普遍的救济’。它是一个狭义的概念,长久以来为衡平法传统所接受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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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特别强调,联邦地方法院的衡平救济权必须受制于宪法第三条与1789年《司法法案》设定的传统框架。在没有国会明确授权或未进行集体诉讼认证的情形下,法院不得对非诉讼当事人适用禁令。
需要注意的是,
反对意见则由索托马约尔大法官领衔撰写,三位自由派大法官指出,此种限制将极 众汇外汇官网 大削弱联邦法院对行政滥权的监督能力。她指出:“行政部门现在能够执行蔑视既定法律、侵犯无数个人宪法权利的政策,而联邦法院将受到束缚,无法完全阻止其行动。”
令人惊讶的是,
自此,一名联邦地方法官即可终止总统行政命令的好戏,被划上了终止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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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然,“全国禁令”的取消,并不意味着法院放弃了对行政权的监督,更不意味着行政机关能够在无人制衡的状态下恣意扩张。从此次判决来看,最高法院并非否认司法机关能够阻止行政机关滥权,而是强调这种阻止必须通过更具正当性和程序保障的路径实现。
可能你也遇到过,
根据判决中所暗示的,未来如果公众想要获得范围更广的救济,能够通过“集体诉讼认证”这一程序路径,代表一个明确、具备共同法律利益的群体提出诉讼。一旦法院通过认证,便能够依法发布覆盖更大范围的禁令。或者,也能够由多个州政府联合提起诉讼,由具备主权地位的州来代表其居民进行“广泛性”的合宪性挑战。
事实上,
当然,这些程序在多变程度、耗时程度方面,都要远远甚于全国禁令这种模式。但“慢下来”,也许正是保守派法官们的初心所在。
综上所述,
莫让司法裁量沦为政治角力的场所
总的来说,
其实,在法律技术之下,更深层的疑问在于,这场对“全国禁令”的争议,折射的是当代美国三权结构的失衡。理想状态下,三权分立应当是一种“张弛有度”的互动关系——行政权推进政策,司法权纠正失范,立法权设定框架。
与其相反的是,
然而在现实中,由于国会立法日益僵化,行政机关只能不断诉诸“行政令治国”;而面对行政快车,司法又实行以“全国禁令”的路径急踩刹车,最终造成“政策-禁令-再政策-再禁令”的反复循环,甚至形成政治与司法之间的制度拉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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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种局面,某种程度上正是各方缺乏克制、模块过载的后果。倘若这种趋势持续,不仅会削弱民众对制度正当性的信任,也会让本应理性的司法裁量沦为政治角力的场所,引发更大范围的“法治政治化”危机。
其实,
从制度修复的角度看,特朗普诉CASA案也许能够视为司法机关在制度层面自我克制的努力。它的真正价值在于,从悠久的传统出发提醒人们,现代宪政的良性运行,必须以所有权力部门都恪守一定的节制逻辑为前提。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衡,都会加剧整个政治体系的模块紊乱。
但令人担忧的是,虽然今天最高法院革了自己的命,划出了一条红线,但这能让其他各方也找到自己克制的边界吗?
“法治理想国”由中国政法大学教师陈碧、赵宏、李红勃、罗翔共同发起,系凤凰网评论部特约原创栏目。
主编 | 萧轶